“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关爱儿童,就是守护未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公布了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赣州市成功入选,成为全省唯一获批设区市。为大力弘扬儿童友好理念,进一步塑造赣州儿童友好城市良好形象,营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浓厚氛围,市发改委、市妇儿工委办、市住建局、市教育局联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具有赣州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主题标识(LOGO)、主题曲、短视频。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①原创设计,作品新颖活泼、充满童趣,有较强的视觉效果和整体美感。②作品图案标志性强、辨识度高,文字简洁凝练、朗朗上口,体现“儿童友好”理念,易于识别记忆,适合在网络媒体、电视荧屏和宣传品等多种载体、媒介和场景使用。③作品应为彩色效果图,需附设计创意的文字说明,包括图样说明(如造型、构图、比例、颜色等)和理念说明(如寓意、背景等)。④作品以JPG或PDF格式提交,提供尺幅为A4标准大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作者需留存源文件,作品入选后需提供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如AI、PSD、CDR格式文件)。(二)赣州儿童友好城市主题曲
②时长3-4分钟为宜,歌词健康积极、朗朗上口,曲调简洁明快,富有童真趣味,易于儿童传唱。③提供简谱或五线谱电子版1份,格式为jpg。需提供歌曲录音小样,格式为MP3或WAV。(三)赣州儿童友好城市短视频
①以短视频为载体展现“儿童友好”的理念,记录你眼中儿童友好、人人友好的幸福活力赣州,作品应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和感染力。②视频长度控制在2分钟以内,分辨率不低于720p,视频格式为可兼容的主流格式(包括MPG、MOV、MP4等),大小不超过1G。主题标识(LOGO)、主题曲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24:00截止; 短视频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24:00截止。面向社会范围征集,不限个人或团体(机构),鼓励广大儿童积极参加。参与征集活动的个人或团体(机构),可以参加一个项目,也可以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征集。1.作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要求。作品内容中不要出现作者或参与团队(机构)的相关信息。2.作品要积极向上,以儿童元素为灵感,紧扣儿童友好理念,充分展示赣州市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的美好愿景,既要突出儿童元素,又能体现赣州特色及内涵。3.所有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且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且尚未注册。作品不得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应全额退还。凡应征作品涉及版权问题或其他法律纠纷,由应征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以上项目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或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为保证质量,主办单位有权根据投稿量及评审情况对各奖项做出相应调整。本次评选由主办单位、相关领域专家及儿童代表进行,最终获奖作品将由主办单位进行公示。应征者需将应征材料(报名表、作品及相关说明等)发送至赣州市妇儿工委办。
邮件标题:赣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征集类别(主题标识/主题曲/短视频)+作者姓名(或团队、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如投递多个作品,按照“一作品一投递”原则,每个作品需递交相应报名表(附件)。作品一旦入选,作者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作品将在赣州市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各类宣传平台宣传推广。应征者在作品完成提交后即表示同意: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认可的第三方可以公益宣传为目的,无偿使用该作品进行展览展示、编辑出版等活动。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作品一经采用,应征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一旦构成侵权,主办单位保留依法追究应征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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