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
视觉前沿
  投稿:uban@foxmail.com

2023闽粤(诏安·饶平)文创作品征集

iuben 平面标识大赛 添加收藏

主办单位:诏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评展已结束

投稿通道已关闭


漳州和潮州都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食品名城。漳州诏安是中国书画艺术之乡,潮州饶平是中国日用陶瓷出口之乡,两县地域交界、文化交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闽粤经济合作区发展规划(2015-2030年)》,由中共诏安县委宣传部、中共饶平县委宣传部主办,诏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饶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办的2023闽粤(诏安•饶平)文创产品展示交流活动,旨在通过两地文化先行,弘扬推广独具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两地文创水平,打造闽粤文化交融互动体验区,促进闽粤两地文化产业合作,共同推动闽粤文化、闽粤经济融合发展。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3闽粤(诏安·饶平)文创产品展示交流活动

二、文创作品(产品)征集

重点宣传推广诏安和饶平两地文化,提升两地文创水平,振兴两地文化产业, 助力构建闽南文化、潮汕文化等地域特色交融的文旅产业体系。

(一) 征集时间和范围

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23日。面向漳州和潮州公开征集闽粤(诏安·饶平)文创产品展示交流活动主题文创产品,个人、团体、机构、政府部门等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

(二)征集内容

2023闽粤(诏安·饶平)文创产品征集及展示共分为五个主题单元:

1.诏安画派·岭南画派书画艺术衍生品 (日用消费、生活美学等品类)

(1)诏安、饶平两地著名书画家代表作品的艺术衍生品;

(2)书画艺术融入日用陶瓷、艺术陶瓷、智能陶瓷和新型装修装饰材料而研发的作品(产品),将书画创作与工艺美术相结合研发的作品(产品);

(3)其他书画IP艺术衍生品。

2.“硒世”之宝·国潮美食伴手礼系列(休闲、保健食品)

(1)诏安八仙茶(单丛茶)、青梅制品等农副产品,海产品,黄金兴,诏安美食小吃等;

(2)潮州单丛茶、饶平盐焗鸡、潮汕牛肉丸、潮州三宝、海山紫菜、浮山柿饼、高堂菜脯、宝斗饼等。

3.文旅地标·海洋文化衍生品(旅游纪念品、日用消费品等)

(1)诏安地标、景点、人文IP衍生产品,如明清牌坊、中山路、海丝文化古钱币、悬钟城里的老山摩崖石刻、望洋台、祥麟塔、九侯山、乌山、 闽粤第一城、沈耀初美术馆、沈冰山沈锡纯纪念馆等;

(2)饶平地标、景点、人文IP衍生产品,如粤东一璧、道韵楼、瑞光台、茂芝会议纪念馆、全德学校、汤溪湖、汛洲岛、饶平青岚地质公园等。

4.民艺再造·手艺新生文创美学产品 (日用消费、家居、园艺、包装储物、装饰品类)

(1)诏安非遗技艺、传统手艺、传统民俗,如剪瓷雕、彩扎、石雕、木雕、传统藤编竹编、诏安灯谜等文创产品;

(2)潮剧大戏、潮州竹编(饶平竹编)、潮州灰塑(饶平灰塑)、嵌瓷、饶平木雕、青花瓷等文创产品。

5.诏安·饶平其他文创品

诏安·饶平历年来的各种文创产品

(三)作品报送

请填写《报名参展单位/人员·产品回执单》(见附件一),连同产品高清图片及产品介绍(100字左右)于2023年11月23日-12月23日发送至指定邮箱:zawc2023@163.com,邮件标题为:“2023闽粤(诏安•饶平)文创作品展示交流活动”。联系人/电话:沈汝川18350643166 (诏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李培莉13727996996(饶平县文化总馆)

三、文创作品(产品)展览

(一)展示交流时间

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

(二)展览地点

诏安文化艺术中心

(三)相关事项

1.诏安县负责展览场地的布置并就文创作品研发设计、产品营销推广、生产制造的合作等进行现场交流及供需对接,推荐征集漳州地区和本县文创作品(产品)参加活动。

2.饶平县负责推荐征集潮州地区和本县文创作品(产品)、嫁接文创企业参与本次展示交流。

3.诏安、饶平两地联合对征集到的文创作品(产品)进行审核把关,推选出符合要求的文创作品(产品)进行集中展览。

四、参展须知

(一)参展者须保证对参展作品/产品享有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授权。如果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参展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单位、团体和个人可以报送多部作品/产品;一件作品/产品允许联合报送。入选参展的贵重物品如需特殊运输,需由参展者按照指定时间自行运送至指定地点,并按主办方要求摆放到指定展馆位置。

(三)对最终选定采用参展的作品/产品,可推荐为漳州·诏安伴手礼 | 潮州·饶平伴手礼,有机会进入两地景区景点商店(专柜)销售。

(四)凡参加本次活动的作品/产品,主办方或其授权方有权无偿在在国内外媒体和平台上展示和推广(包括主办方或其授权方对作品/产品进行修正、提升的内容),用于宣传教育、文化交流等相关的公益性和非商业性行为和活动 。

(五)凡一经提交作品/产品参展,参展者即视为已了解、熟知并同意上述参展条件要求。

(六)本次活动的解释权为活动主办方所有。


来源:阅读原文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