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我省农业特色资源优势,扩大海南农产品市场美誉度,推进全省农产品公用品牌创建,经研究,省农业农村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南省地瓜产品公用品牌IP形象、logo及品牌标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二、征集内容
海南省地瓜产品公用品牌的IP形象、logo及品牌标语,即征集代表全省所有地瓜农产品公用品牌统一的IP形象、logo及品牌名称标语。
三、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艺术爱好者,鼓励个人、各大院校设计专业的师生、社会上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等以个人或团体名义积极参与(团体人数不超过三个人),共同为海南地瓜产业打造独具特色的品牌IP形象、logo及品牌标语。
四、征集项目
(一)品牌logo
1、logo设计应符合海南地瓜农副产品的地域属性以及产品特性,并能较好的运用到海南地瓜农副产品品牌传播相关视频广告、平面广告以及延展物料中。
2、logo图形及文字的设计,应造型美观、语言精炼简洁,图形设计关系统一,色彩运用协调醒目。
3、logo图形视觉冲击力足够强,易记忆,能够引发共鸣以及易传播。
4、logo设计稿必须为应征者原创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构思巧妙,特征鲜明。
5、logo设计中所涉及的图形、字体均为版权字体或免费字体,如购买图形或字体请注明版权以及出处。
6、提交logo设计稿件应附设计理念以及说明文字。
7、logo设计稿应附有立体、彩色等应用场景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的源文件;电子设计稿规格:A4(210*297mm)彩色稿JPG格式、RGB模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8、作品需保证完整性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全原创,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无侵权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供征集方注册使用。
(二)品牌名称、标语
1、投稿内容能体现海南地瓜特色,朗朗上口,易于传播,简洁明了,具有唯一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每人投稿不超过2件,名称原则上在5字以内,标语原则上在12个字以内。
(三)品牌IP形象
1、IP形象要具有特色,创意独特巧妙,形象健康生动;兼具内涵意义与艺术审美性,符合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合理想象;具备较高的辨识度、信任度与亲和力,可以得到不同文化背景、性别、年龄段人群的普遍接受,可以有效提升海南地瓜产业认知度和好感度。
2、IP形象应具备丰富的动作拓展性,有强可塑性、创造性,方便印刷及制作公仔、模型、礼品等周边展示产品、适合新媒体宣传和传统媒体宣传的各种用途,便于应用延展和传播推广。
3、应征作品应当包含IP形象三视图(含正面、侧面、背面),也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以及应用场景效果图等。设计方案需提交电子设计稿。电子设计稿规格:A4(210*297mm)彩色稿JPG格式、RGB模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需包含标准色值、标准字体、矢量图源文件(PSD/AI/CDR等)。
4、IP形象设计应提供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IP形象的设计理念、创意思路和IP形象名称的含义。
5、作品需保证完整性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全原创,未曾公开发表或使用过,避免与其他IP形象雷同,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供征集方注册使用。
6、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不能在提交作品中出现。
五、活动参与方式
本次活动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作品以邮件发送方式递交,有意者在活动截止日期前,通过以上方式将报名信息表(WORD版)、承诺书(手写签名PDF版)等资料以及设计稿件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logo设计文件大小不超过10M;IP形象设计文件大小不超过50M):hnsnythndg@126.com,并请注明设计者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徐熠瑞,16689647775。
注:个人投稿时需注明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学校学院)、地址、联系方式;集体投稿请注明集体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邮件主体请注明“参与征集的项目+姓名+联系电话”,例如:“品牌IP形象+张三+1668666xxxx”。
六、评选方式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将邀请行业专家和省级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所有递交作品进行审查、评分。
1、初选:专家组对所有递交作品进行打分。按照得分高低顺序,选取品牌logo和IP形象的前五名入围。
2、终评: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商议,选出录用的品牌名称标语,并从初选入围的作品里评选出录用作品作为海南省地瓜产品公用品牌。
七、奖项设置
(一)品牌logo
录用奖:1名,奖金8000元(含税)。
入围奖:4名:奖金1000元/名(含税)。
(二)品牌名称
录用奖:1名,奖金1000元(含税)。
(三)品牌标语
录用奖:1名,奖金1000元(含税)。
(四)品牌IP形象
录用奖:1名,奖金20000元(含税)。
入围奖:4名:奖金2000元/名(含税)。
(五)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
终评结果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agri.hainan.gov.cn)发布。
八、征集须知
1、截止日期后递交作品,概不接收。
2、征集方对作品参加应征不支付任何费用;作品设计、递交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应征者自理。
3、应征者须保证设计的作品为原创,作品须符合商标法、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行为,由应征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取消奖励。作品本身存在权利瑕疵或存在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作者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获奖作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均属征集方所有,征集方除支付一次性奖金外,不另支付稿酬,征集方拥有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双方签署版权协议。应征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一经发现,应征者、使用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5、标识类录用作品的作者有义务根据征集单位意见酌情对作品进行修改直至最终推广使用。
6、在公布评选结果之前,应征者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不得将应征文件转让或者授权给第三方。
7、以团队名义参加此次有奖征集活动的,获奖奖金由授权代表签收。
8、若未能从入围作品中选出录用作品,奖励都按入围奖给予。
9、应征者可以同时参加多项征集项目。
10、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
11、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监督电话:0898-65370857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0日
来源: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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