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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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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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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发展瑞丽文旅经济,进一步提升瑞丽文化和旅游知名度、美誉度、吸引力,现面向社会开展“瑞丽市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有奖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瑞丽市文化旅游形象logo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不限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

三、征集时间

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0日

四、征集单位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征集要求

作品设计要能准确反映瑞丽文化旅游特色,围绕瑞丽独特的文化元素、自然景观、历史底蕴,创意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视觉冲击力,富于美感和时代感。应征稿件分别附彩色和黑白色图样,需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标准色需注明CMYK及RGB数值),并附上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300字以内),作品设计稿件尺寸不小于A4幅面(210mm×297mm),文件不小于5M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以JPG格式提交。最终获奖者需提供矢量图(需为源文件),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制。投稿作品文件名应以“瑞丽市文化旅游形象logo征集参评作品+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的形式体现。

六、奖励标准

1.采用作品1件,奖金人民币5000元。

2.入围作品4件,每件奖金人民币2000元。

3.入围作品的主创人员及3名创作人员,一年内参观、游览瑞丽市A级景区可享半价优惠(一年期限起始日为最终结果向社会公开时计算)。

七、评选办法

作品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征集评选成立评委会并下设办公室,评选过程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步骤进行。

1.初评:由评委会办公室对作品进行初评筛选,初评不设入围数额比例,以实际作品质量为准。

2.复评:由评委会邀请专家对初评入围作品进行复评并进行网络投票,评选出5件入围作品。

3.终评:由评委会结合社会各界意见,评议选出采用作品1件(如无合适可采用作品,则空缺),最终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八、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2.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被采用,应征者对其具备完整、排他的知识产权。应征者的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征者的获奖资格取消,已发放设计费全额退还;由此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应征者进行赔偿。

3.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经评选获奖,则视为应征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等)归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所有。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权决定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应征者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4.若有内容相同的logo和名称,以电子邮件首先到达者为准,每个邮件最多只能设计一个形象logo,超过1个的以第一个为准。

5.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退还。

6.获奖设计费均指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活动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7.根据征集作品整体质量和评审情况,最终入选奖可以空缺。

8.参赛者投递作品即视为认同以上条款。

9.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九、征集方式

1.投稿作品由设计者发送至邮箱:2356210479@ qq.com,主题注明“标识征集+姓名+联系电话”。

2.咨询联系人:英妹,电话:0692-4141271

邮箱作品提交时间截至2024年9月20日(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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