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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品牌促进会会徽征集

级别 : 全国赛    关注 : 745     首页 > 大赛 > 平面标识

为更好地展现广西农业品牌促进会的专业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促进会会徽设计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01 征集内容

广西农业品牌促进会会徽

02   征集单位 

广西农业品牌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英文译名为GUANGXI COUNCIL FOR THE AGRICULTURAL BRAND DEVELOPMENT,是由热爱农业品牌建设事业,从事品牌研究、宣传、培育、管理、设计、评价等相关行业的涉农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区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促进会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府关于农业品牌建设的要求,开展农业品牌领域培育建设、调查研究、国际交流、技术合作、信息管理、咨询培训、宣传教育、评价考核、授权发布等活动,推动广西农业品牌建设能力持续提升。促进会反映会员的利益与诉求,为企业提供品牌策划、品牌设计、品牌营销、品牌评价等增值服务,指导企业争创知名品牌,协助品牌企业国内外推广工作,在政府和行业、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全区农业品牌打造提供服务和指导,提升广西农业品牌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我区农业品牌高质量发展。

03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

04  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05  作品内容 

(一)融合地域文化

应融入广西农业特色优势、生态风光、民俗文化等元素,彰显地域文化魅力。

(二)视觉美观

设计方案要主题鲜明、简洁明朗、时尚大气、寓意丰富、标识性强,便于放大缩小,适用于整体形象组合及多种应用,如建筑外观、展会展览、广告标识、宣传资料、数字媒体等其他衍生产品。

(三)广泛适用性

设计标志要具有延展性、可变性、可塑性、可行性和可创性,同时具有演绎成动态、立体、渐变、交互、材质、视觉、色彩、数字化变换等多元的可能。

(四)创意新颖独特

应具时代感和创新性,易于识别和记忆,充分体现促进会办会宗旨与作用。

  06  作品要求 

(一) 符合《新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广西区情,尊重民族信仰,不得有黄色暴力等内容。

(二) 创意独特,真切情感,传达信息准确清晰,具有原创性,感染力强,杜绝抄袭。

(三)  应征作品须有“广西农业品牌促进会”中文字样和“GUANGXI COUNCIL FOR THE AGRICULTURAL BRAND DEVELOPMENT”英文译名字样。

(四) 应征作品应附创意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的描述、释义,对创作理念、寓意的说明等,字数300字以内。

(五) 本次征集不接受AI(人工智能)作品、高度模仿作品作为参赛作品。

07  参与方式 

(一)  请将应征作品电子版(包括会徽设计图、设计理念说明、应征者信息、联系方式等)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 应征者需提交彩色设计作品,包含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I/CDR/PSD等格式)和JPG效果图(分辨率不低于300 PPI)。

(三)  邮件主题请写明“广西农业品牌促进会会徽征集+应征者姓名(名称)+联系电话”。

 (四)  同一应征者可提交多个作品,请每一件作品通过邮件的形式单独提交一次,若一封邮件包含多个作品,则默认为同一系列作品。

08  评选与奖励 

(一)评选流程

征集时间结束后,将由促进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全体理事共同组成评审团,综合主题呈现、创意表现、视觉美感等投票选出6件入选作品,入选作品中得票最高的1件作为采用作品,评选结果将在促进会(桂字号农业品牌)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新媒体矩阵上公布。

(二)奖项设置

入选作品(6件)

得票数第1名至第6名

每件奖励金额为:壹仟元整(¥1000.00)

及荣誉证书

选用作品(1件)

 得票数第1名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及荣誉证书

选用作品与入选作品的奖金不可重叠

以上奖项奖励金额均指税前金额,以人民币计算;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承担,由征集单位代扣代缴。

09  征集声明 

0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具有完备知识产权,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族宗教信仰和社会公序良俗。凡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全部责任。征集单位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通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一经发现有违规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02 、应征作品须为首次投稿(或虽非首次投稿但从未被利用),且在本次征集评审结果公布前,所有应征者不得将投稿作品转让、授权给第三方,也不得向第三方投稿。
03、应征作品一经选用,其知识产权归广西农业品牌促进会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进行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并决定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其直接和间接利益均与原作者无关,应征者不得在其它任何场合使用或进行相关产品开发。
04 、选用作品需凭源文件签署著作转让合同,并配合甄改完善,直至作品注册成为商标。选用奖获得者拒签著作转让合同的,视作主动放弃奖励,选用奖按评选票数的高低依次替补或空缺。征集单位拥有对本次选用和入选的全部征集作品进行展示、报道、宣传及用于市场活动的权利,作者保留对其作品的永久署名权。其余未入选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05、应征者不向征集单位缴纳任何费用。除奖金外,征集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应征者参与本征集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06、应征作品征集单位一律不予退还,如有特殊要求请在来稿中说明。应征者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参赛作品,以设计执行完整精细者/先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作者。
07、提交应征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
08征集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的解释权。未尽事宜,请与广西农业品牌促进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覃工,联系电话:0771—2865833。


广西农业品牌促进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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