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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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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广宣传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为青海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月23日,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向人民网、央广网、中新社、青海日报、青海广播电视台等省内外10余家媒体正式介绍发布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标准版和徽章版


形象标识标准版

徽章版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由省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面向社会征集青海民族团结进步标识logo的基础上,委托专业设计团队设计制作,并经领导小组审定,旨在展现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工作。

标识(logo)总体造型呈现石榴形态,标识上部分石榴把的造型融入昆仑山脉的抽象轮廓,山水相依、守望相助。山下流水的造型寓意三江之源,象征中华水塔屹立在青藏高原之上,蓝、黄、绿三条主线象征流淌下来的长江、黄河、澜沧江滋润着中华文明生生不息。主体部分为河流组成的“56”图形,代表全国56个民族大团结,各个民族团结互助紧密相连。“5”的图形中融入旗帜造型,体现青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作用。标识右边心形代表各民族手拉手、心连心,友爱互助、团结和睦。标识整体为绿水青山、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色彩,呈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情景。标识的文字部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开创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整体设计以隶书为基础笔画构架,融合黑体字书写风格,在保持沉稳厚重的气韵之上又增添流畅的现代风格。

标识(logo)分标准形式和徽章形式,主要应用于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并在涉及民族、文化、旅游等领域宣传活动和可应用的载体中广泛宣传推广使用。可应用于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会议及群众性活动、文化旅游会议、会展活动、少数民族节庆活动等会议活动,机场车站、市民中心等窗口单位,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道路桥梁、车体广告等公共设施,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各类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

除在上述领域使用推广外,标识(logo)具体展现形式可用于会议活动环境布置及用品的制作,群众性活动的背景板、标牌、手提袋、文化衫等,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公告、招贴画等的制作。徽章、胸牌、臂章等的制作仅限于徽章形式。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是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的新名片,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标识(logo)在使用中要做到严肃、庄重、得体,与相关活动标识等同时使用时,应将其置于较为突出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细节颜色及文字、排版结构,增加特殊效果;不得随意拉伸或压扁,改变比例关系;不得以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色彩进行展示;不得用于与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及创建无关的商业广告、商标制作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使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做好推广使用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结合重大活动、节日庆典等,全面宣传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省内主流媒体、各级各类网站等要积极开展主题推广活动、进行专题解读。

通过塑造和阐释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充分展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充分展示青海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现实,不断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在潜移默化中感染民众,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来源: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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