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初评工作已于日前结束。现将入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至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10-59881766
附件: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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